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习题(3)(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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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习题(3)
答:
(1)不妥之一:招标文件对于本地区投标单位与外地区投标单位制定不同的规则;
理由:不符合招投标法的公正、公平原则。
不妥之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作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理由:应由招标人白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招标,不由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不妥之三: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招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理由:组织并主持招标预备会议和开标会,应由招标单位或其代理公司负责主持,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相关管理部门监督。
不妥之四:招标人拒绝乙公司的新报价方案;
理由:在开标前投标人提交的新文件应属于招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文件。
(2)选用总价合同模式不妥当;
理由: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双方风险都比较大,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模式。
(3)不妥之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由此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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