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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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环境偶,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应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应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房东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二 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棺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三 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O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外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第二十五条 实施泵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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