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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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
熟悉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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