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伟员工购车办法(2012)待定稿1(3)
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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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办法
油费、日常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
2) 补贴车辆的保险费和路桥通行年费这两项固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补贴车辆的日常路桥费实行实报实销,允许凭正式发票报支现金。 4) 补贴车辆的燃油费由办公室统一规划预支,每月按照补贴的标准进行统一核算,超支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 针对已购车辆并符合享受补贴标准但未享受车贴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享受相关汽车费用补贴。 4. 购车补贴年限、购车人服务年限:
1) 有享受购车资格的购车人首次购车可按本办法第二条标准享受一次性补贴,有效期限为5年,5年内无论车辆变更与否均不再享受购车补贴。
2) 享受购车补贴人员的服务期限为3年,3年内其工作或职务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需按年度比例偿还相应的购车补贴款,同时,公司停止该车辆的一切费用补贴。补贴款结清后,车辆归个人所有(以公司名义购置的由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 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上升,可对照现标准的差额部分,在换购新车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给予补发。
4) 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下降但仍符合购车补贴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从变动之次月起根据时间比例和变动后的行政级别,按原购车补贴标准偿还差额。 5. 补贴车辆服务与管理
1) 补贴对象产生的费用须凭正规发票在开票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报支现金,在月底对费用进行统一核算,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遇职务升降在次月按新任职务结算。
2) 在公务车辆不敷使用的情况下,享受补贴的人员(包括只享受部分汽车费用补贴的自购车辆)均须服从车辆调派,车辆调派权归属办公室;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服从调派的,从即日起燃油补贴减半,直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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