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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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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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折扣系数与小数的计算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请各单位要组织房改工作人
员培训,准确地掌握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改售房房价计算办法,以此《说明》为准。各产权单位按原有规定已出售的住房,房屋实际售价不再变动。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计算办法的说明
为认真执行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准确地掌握房价计算操规定,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现就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政策
根据《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 》,出售公有三房实有三种价格:向高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在实际执行中,主要以标准价和成本价向职工、居民出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使用面积超过省、市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的,对超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房价。
(一)标准价:是向成本价过渡的政策决策价格。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构成,其中负担价是按当前全市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测定的,抵交价是按夫妻双职工在65年内(男职工按35年计算,女职工按30年计算)积累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测定的。
1996年标准价,仍按1994年测定的价格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14元,其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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