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3年中国金融的新亮点(2)

发布时间:2021-06-07

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以及可减记次级债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对该协议的推动和落实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比如塞浦路斯银行于2011 年4月发行了13亿欧元的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转股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期限为永久且5年内不可赎回;荷兰合作银行于2011 年11 月发行20亿美元永续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减记的一级资本工具,赎回权在2017年6月29日后可行使;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2012年3月发行10亿澳元优先股,期限永续,但受强制和可选转股、赎回和转让条款限制,被称为“过渡式”优先股,或符合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 界定的类一级资本优先股,可以作为“过渡式”资本工具的安排。那么,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实践,为我国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并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可借鉴境内外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结合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资本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时代的悄然开启,要求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内源性资本增长能力,还要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未来的发展。由于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以及新发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带有强制转股或者减记条款,鉴于我国债券市场还存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所以,必须加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二、银行业碳金融发展之路拓宽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振,国内碳市场试点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出,特别是《“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将拓宽中国碳金融发展之路。2012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2013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同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低迷,正好为扩大国内碳需求,进而大力发展国内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以上海试点启动为“标志性步伐”的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已经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也在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碳排放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的碳金融产业。特别是碳金融产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比如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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