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5)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准,严格要求。论文优秀者应≤15%,良好者应≤45%,及格和不及格者总数应≥10%。对不及格者,学院须对其进行第二次答辩;优秀论文必须要有创新之处;学院抽检,若有异议,应再次组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的一个学期内。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放弃重修,则作结业处理。
八、评审责任制度与抽检外评制度
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必须严把质量关,不合要求者一律不予答辩。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
毕业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学校将组织抽查。在全校各专业中随机抽取3% 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同行专家评阅。经外评问题严重者,对有关责任人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
九、推优与总结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从每届毕业班中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并写推荐意见。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左右。
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对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并予以公布。被评为校优秀论文者记入学生档案及成绩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东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东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十、经费
各学院要从本科教学业务费中单列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与社会的结合筹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改善条件。
上一篇:证据目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下一篇:A 生活中常见的力(受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