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综合实训教案40课时(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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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的性质填制相应的凭证,其原始凭证要采用本部门、行业、企业或地区、全国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原始凭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凭证书写要清楚,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要用蓝色墨水书写,如有书写错误,应按照规定方法更正或作废,任何凭证不得污染、抹檫、刀刮或挖补;凭证填制要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按规定时间填写;检查有关手续是否完备。具体要求如下细则:
1.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是填列,不得遗漏。原始凭证得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得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填制在凭证上经济业务要与实际相符,数字要真实可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公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填制在凭证中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原始凭证填制出现错误,不得涂改和挖补,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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