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7

5.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

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 学时)、项目部 (15 学时)、班组(20 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6.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 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40 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 学时。

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组安全活动

7.1 施工现场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2 班组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7.3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附上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工伤事故处理

9.1 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9.2 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盖章认可。

9.3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内部资料 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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