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青海省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2)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本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50%—100%的赔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就其他事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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