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国内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如何办理进口(9)

发布时间:2021-06-07

(7) 定型鉴定应当在收到样机后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

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8) 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在试验结束后将《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

《鉴定大纲》和《计量器具定型注册表》,一式两份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

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定型鉴定原始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9) 定型鉴定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办理型式批准的外商

或者其代理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其在相应的计量器具产品上和包装上使用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标志和编号。

定型鉴定审核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10) 进口计量器具经型式批准后,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公布。经型式

批准的型号一旦批准,在销售期内长期有效。

但对于批准后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和技术落后的进口计量器具,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原批准的型式。

为什么需要对进口计量器进行检定?

进口计量器具经过型式批准和审批后进入我国,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检定?因为型式批准只是对进口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试验和批准,从对样机的试验中可以反映出该种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设计是否合理,其型式是否合计量法制要求等,但并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能按原批准的型式进行生产,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合格。为了保证进口的每台计量器具都能符合法制要求,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符合原批准的型式,必须在商品进口时进行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外,我国对进口产品的管理方式,要与国内企业采取同等待遇。我国计量法中,对国内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取得两种证书,一种是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它主要是针对样机的“型式”而言;另一个是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颁发制造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出厂检定能力,人员水平,技术文件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对每台产品检验合格,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由于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制造企业在境外生产,不可能对其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进行考核,不能保证其制造和销售的每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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