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资料(7)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商标的种类 :
⑴ 按商标构成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 ⑵ 按商标作用分类:营业商标;商品商标;保证商标。
⑶ 按商标使用者情况分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⑷ 按商标的特殊性分类: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独占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应签许可合同,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商标注册条件: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具备显著的特征;不能与他人巳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不能违反"禁用商标"的规定;有些商标需经审批许可;申请人应具备生产经营商品的合法地位。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的申请(按"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和"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符合注册条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的复审;商标注册的核准(无异议应核准注册并登记公告)。
商标国外注册: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国的任何申请人先在其所属国办理某一商标申请注册后,将该商标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要求在有关缔约国注册,国际局将该申请通知有关缔约国一年后,该商标被视为是这些缔约国的注册商标。也可逐一国家注册。应在申请注册的国家选择代理人,委托办理有关手续。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若要局部修改或改变颜色,应另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一件注册商标只能使用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要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可再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限10年(届满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未申请续展则注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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