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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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范文
(2)服装整洁,举止庄重,作风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 4、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1)遵守国家法令、医院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实习纪律。 (2)严格按指导教师嘱咐,解答病人的病情,保守病人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衷,执行必要的保密制度。
(3)爱护医院的设备和公共设施,保持病区的整齐、清洁和安静。
二、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为三级:
8分: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科室医护人员公认者;
5分:基本能达到上述要求或有轻微违纪行为,但经教育后改正者; 2分:未能达到上述方面的基本要求,或有违纪行为,经教育无效者。
第二条 组 织 纪 律 方 面
各实习医院要对实习生严格掌握考勤制度,实习生的节假日应与工作人员相同,一般不能给予特殊待遇。
一、请假制度
1、实习生请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医务科批准;请假7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院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医学部教务办公室批准。
2、经医学部推荐同意报考研究生的实习生,需经实习医院同意并报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在考前一个月脱产复习。
二、组织纪律
1、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
2、实习生要严格保证实习时间,如未参加实习的天数(包括病假和事假)累计达该科室实习时间的50%以上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补修。
3、实习生如有旷课,根据情节给予扣分或行政处分,在整个实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天时,总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应予结业;旷课累计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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