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丧葬文化之殃煞详解(9)

时间:2025-02-24

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后如其日数而魂来复。于是计日用巫祝招之。世俗丧礼中邪说,莫此为甚)。

《武康县志》(八卷·清乾隆十二年刻本)记载:人死数日,常有禽自柩中出者曰“煞”,僧道家算至第几日接煞。其事近怪,不行者居多。

《湖州府志》(五十卷·清乾隆四年刻本)记载:人始死,即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南浔志》)门户堂室悉布祭品、冥镪之属,设佣于亡者之寝。(《野语》)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纸,至五七则易木《南浔志》)跪迎三次。(《野语》)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谓之“接煞”,亦谓之“接眚”。

《德清县新志》(十四卷·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记载: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批斗书于大门外……神回,谓魂归也。用斗书上所注之日,延僧道设蘸于堂(槛凳仪视做七),自大门至寝室皆如之。

《安吉县志》(十八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记载:吊者必于丧家单日往,至接煞即止。谚云:“剃头后不送汤,接煞后不送丧。”……殓后即殡,不出煞期之内……死之日即算至第几日接煞。……接煞日,必作斋事……

《长兴县志》(二十八卷·清嘉庆十年刻本)记载: 《宜室志》:俗传人之死,凡数日当有禽鸟自柩中而飞者,曰煞。今煞神马,人头禽身尾,号曰“雌雄二煞”。荒唐之说,则是唐而已然矣。至于道士批书,云前几日无魂,即筭至第几日接煞,其事甚怪。(《湖录》)

《鄞县志》(七十五卷·清光绪三年刻本)记载:张文定云,越俗遭丧用术士盖棺,必令举家避之于外,谓之“避煞”,否则有鬼神棓击之,或病或死,率有验。先府君(讳愖)治丧黜之,至今吾乡俗无避煞之扰,孝子慈孙得以致慎终之诚,自府君始也。(文定集·先祖东皋府君传)

《诸暨县志》(六十卷·清宣统二年刻本)记载:卒后七日,家祭聚哭,计七七四十九日哭奠七次,谓之“做七”。至第五七必以鸡鸣时哭之,谓是日死者始登望乡台,以望家乡云。巫告以某夕魂归。临期,以衣冠装尸卧于床,设酒肴于室,谓之“接煞”。(傅墨林《补丁县志》)

《西安县志》(四十八卷·清嘉庆十六年刻本)记载:始卒,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曰“批书”。

《衢县志》(三十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记载:始卒,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曰“批书”。(今日“斗书”)。

《太湖县志》(四十卷·清道光十年刻本)记载:课状内注某日亡魂当返,设酒肴于室,立竿悬亡者衣冠以招之,谓之“接煞”(《檀弓》云:“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背面求诸幽之义也。”注,复谓招魂,庶几其精气之反。今之接煞,似本其意)。

《南陵县志》(四十八卷·民国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新丧之家有七七、回煞之说。七七者,谓每七日必延僧诵度一次,四十九日始毕。回煞,准以干支,如甲乙子午九之类,死期逢甲子干支,俱以九算回煞,在第十八日也。

《瑞金县志》(十六卷·清光绪元年刻本)记载:自始死数日以七计,每七作斋蘸,曰“应七”。或数至某七恰逢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日,则曰“撞某七”。至七七四十九日,则曰“满七”、若撞满七者,则曰“回煞”,将不利于家人。至期,陈祭品于庭,合家男妇尽行回避。

《同官县志》(三十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又如出殃,视死者所掐何指,即推定何时出殃(如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手掌舒,寅、申、巳、亥手拳曲);至期全家移避,逾二小时后始归。(又有六时无殃,如“建”为太岁“破”大耗,“平”为勾陈“收”作绞,“开”太阴星“执”小耗。)

《米脂县志》(十卷·一九四四年铅印本)记载:打殃单(报死者生卒年、月、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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