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丧葬文化之殃煞详解(6)

时间:2025-02-24

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异。

《江夏县志》(清同治八年刻本)记载:殓后,计日支与死时相冲,预设祭,掩户,尽室避他所,曰“回殃”,谓之亡者归时有殃神也。

《同正县志》(十卷·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记载:三七之夜,则燃烛烧香,以细草灰铺于簸箕,贴灵台之前,谓之“回煞”。次早视之,或有鸟迹抑鼠迹,如有鸟迹则吉,为其魂灵上天台也。

《川沙县志》(二十四卷·民国二十六年上海国光书局铅印本)记载:人死接煞,已成习惯,然用道士召七者则然,用和尚则否,不知起自何时。本邑自九团新港以南,每日有煞。新港以北,则惟正月之甲日、二月之乙日、三月之戊日、四月之丙日、五月之丁日、六月之巳日、七月之庚日、八月之辛日、九月之戊日、十月之壬日、十一月之庚日、十二月之巳日有煞,余日无煞。此皆出之道士之口,如邻邑黄山及南汇六灶一带,均无此俗。

《昌平州志》(十八卷·清光绪十二年刻本)记载:书死者姓氏、年月榜于门,谓之“殃榜”。

《天津志略》(二十卷·民国二十年铅印本)记载:请阴阳生开殃书,以定入殓、出殃、发引、破土、下葬之日时,及一切忌犯。

《蓟县志》(十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死者家中挂命纸、殃榜于门侧,男左女右。

《怀来县志》(十八卷·清光绪八年刻本)记载:愚民于出丧之日往往房门笼火,框上贴红令,阴阳生置碗于棺头,以刀劈碎,谓之“斩殃”。

《张北县志》(八卷·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记载:“立殃榜”:丧家门内,立一木板,上糊白纸,纸上书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时,享年若干,下列孝子名次。又谓之告白。有影壁者,向门而立。

《万全县志》(十二卷·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门内立“殃榜”,上书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时,享年若干,下则列孝子名次。

《和顺县志》(十卷·民国三年石印本)记载:葬后安魄地下,迎魂返室,虞毕祀诸寝。 《归绥县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三日乃殓,门外竖丧幡,男左女右。一、“接三”。是日,诵经受奠。入夜,有设盥洗具,燃灯上供,室中墙角挂红纸者,谓之“起殃”。

《浦溪小志》(四卷·一九六一年铅印《上海史料丛编》本)记载:死后逢七日及回殃。 《嘉定县续志》(十五卷·民国十九年铅印本)记载:自死日起,逢七则祭,至四十九日,曰“终七”。复有回煞之期,由羽士礼忏。在死者卧室设祭,床帐、被褥、铺陈如生时,并系雄鸡于台脚,掩门避出,云煞至则鸡鸣。

《首都志》(十六卷·民国二十四年南京正中书店铅印本)记载:择日式以殓,谓之“择七单”。(《金陵杂志》择七单注:以亡者年庚与气绝日时与星者推算入殓之吉时,避冲犯之方,偶一不慎即犯重丧恶煞,最为不详,故金陵视之极为重要。)

《甫里志》(二十四卷·清乾隆三十年刻本)记载:殡后,朝夕哭奠,焚褚币,日中上食,古之朝夕奠及上食也。每七日一祭,共七七日,曰“做七”。古无七七之说,其名起于僧家,始见于《魏书·胡国珍传》也。至二七前后,视死之日定为回眚之期。自寝至堂、至门皆设食,妇女具哭,曰“接眚”。眚,即唐博士李百才所谓“煞”,其名其余道家。惟《魏志》之避衰,《颜氏家训》之避煞,皆背其死者而避之,而近地独以接称,犹为彼善于此也。

《太仓州志》(二十八卷·民国八年刻本)记载:其他禳殃煞,焚纸房,每七日设祭诵经。

《盛湖志》(十四卷·民国十四年周庆云覆刻吴江仲氏本)记载:人死,迁尸于中堂,即向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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