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体质学生档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明确了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在接送过程中自己有其它过错的。
三、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字: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宁城县特殊教育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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