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照相检测规范-参考(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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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采用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检测。 6、 检验操作程序
6.1预清洗
施加渗透剂之前,需清洗受检表面,将受检查表面洗净,然后烘干或晾干。 6.2渗透
用浸浴、刷涂和喷涂等方法将渗透剂施加于受检表面,采用喷涂法时,喷嘴距受检表面宜为20~30mm,渗透剂必须湿润全部受检表面。渗透时间及温度在10~50℃的温度条件下,渗透剂的渗透时间不小于10min。当温度低于10℃或高于50℃时,应用铝合金试块(A型对比试块)进行鉴定。 6.3清洗
在施加渗透剂达到规定的渗透时间后,一般应先用干燥、洁净不脱毛的布或纸依次擦拭,直至大部分多余渗透剂被去除后,再用蘸有清洁剂的干净不脱毛的布或纸擦拭,直至将被检查面上多余的渗透剂全部擦净。但应注意,不得往复擦拭,不得用清洗剂直接在被检面上冲洗。 6.4显像
清洗,在室温下自然干燥5~10min后,在被检表面上刷涂或喷涂一层薄而均匀的显像剂,喷涂时喷嘴离被检面距离为300mm~400mm,喷涂方向与被检面夹角为30°~40°,显像时间应不少于7min。 6.5检验显像
观察显示应在显像剂施加后7min~60min内进行。如显示的大小不发生变化,也可查过上述时间。应在足够强度的白光下进行观察,被检工件表面上的照度不低于1000lx;当场采用便携式设备检测,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时,可见光照度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500lx。辨认细小显示时可用5倍~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处理和渗透检测。如有需要时应进行复验。工作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清洗,以去除对以后使用或对工件材料有害的残留物。
7、 缺陷显示痕迹的等级分类 7.1缺陷显示痕迹分类
7.1.1除确认显示痕迹是由外界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他任何大于或等于0.5mm的显示痕迹均应作为缺陷显示痕迹处理。
7.1.2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按线性缺陷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按圆形缺陷处理。
7.1.3缺陷显示痕迹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线或母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时,按横向缺陷处理,其他按纵向缺陷处理。
7.1.4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显示痕迹在同一直线上间距小于或等于2mm时,按一条缺陷处理,其长度为显示痕迹长度之和加间距。 7.2缺陷显示痕迹等级评定 7.2.1下列缺陷不允许存在: a)任何裂纹和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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