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证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13-11-27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l、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l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l%。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l%;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l、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摇羊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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