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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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除术”、“经鼻内镜蝶窦径路垂体瘤切除术”、 “显微镜下经蝶入路颅底斜坡肿物切除术”、 “经胸腔镜胸交感神经链切断术”等,此类项目定价时应将所使用的特殊设备及其耗材的费用一并计入项目成本进行定价,不再收取胸腔镜使用费及显微镜设备的使用费。
(三)一些医疗服务项目在操作中,依据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本《2010版项目规范》在第九章节中设立了“临床辅助操作”项目,在计价时可独立加收,辅助操作项目包括该设备的损耗及所使用的全部耗材。临床辅助操作项目适用于在主入路的操作项目中需要该设备辅助操作完成的项目,不适用于必需由该设备完成且独立立项的项目。凡是以超声引导、腔镜、激光等独立立项的操作项目,不得再收取与上述设备相关的辅助操作设备项目费用,其相关的设备消耗材料在定价时一并考虑。
(四)在同一服务内容中,本《2010版项目规范》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产地、软件分别立项。
(五)各地在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可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成本差异问题。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的相关原则和说明详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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