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7)

发布时间:2021-06-06

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理,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5.2.6 监督档案: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

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7

5.2.8 评价与考核: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总结: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并按规定按时上报。

5.3 风险分析

5.3.1 组织与职责:由于未建立健全或未明确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可能发生各级金属监督人

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有关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可能导致监督失控状态,不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重大设备及

人身事故。

5.3.2 标准符合性:由于监督检验标准不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导致分析

或检测结果不准确,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或金属监督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

5.3.3 仪器:由于检测仪器未定期检验,无法确保其合格、有效,可能导致分析或检测结果不准确,造成

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

5.3.4 监督计划:由于未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审批、上报年度金属监督计划,在机组修检修中金属

监督检验项目有遗漏,发生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导致机组启动后设备故障。

5.3.5 实施过程:由于金属监督项目没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未形成闭环管理,导致某个环节失去

监督作用,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

5.3.6 监督档案:由于未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档案和专门技术档案,资料和技术档案不完善,

没有连续性,可能发生重要金属部件监督检验超期,导致金属部件设备超期运行。

5.3.7 评价与考核:由于没有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导致监督工作失去作用,监督

工作无法有效执行,无法发现设备隐患。

5.3.8 总结:由于没有定期编写 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导致监督管理松懈,不规

范,监督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失去总结作用。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组织与职责

6.1.1 组织

6.1.1.1 金属技术监督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并建立金属技术监督三级监督管理网

络。领导小组组员包括总工程师,生技科科长,发电部、检修部、燃除部负责技术监督的副主任,技术监督

联络人。

6.1.1.2 金属监督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在生技科设金属专工负责伊敏电厂金属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建

立厂、专业及班组三级金属监督管理网络。二、三级网络随着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网络,并上报一级监督专责

人。生技科组织于每年年初对伊敏电厂技术监督网络进行更新、调整,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通知,在伊敏电

厂局域网上公布。

6.1.1.3 生技科设立金属试验室为全厂金属监督检验执行机构,负责金属监督的检验、检测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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