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14)

发布时间:2021-06-06

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材料时未征得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和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未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控制参数导致超

温或超压,受监部件事故、异常分析不及时、结论不准确,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不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

等处罚责任部门每项100元。

6.7.3.7 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不健全,档案未及时更新,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元。

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报告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

月内整理、审核完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7.3.8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计划、各种报表不及时、未按规定格式与时间上报,上报数据不真实的每

次处罚责任人50元。各种总结或汇报材料必须充实全面,简单应付,不认真编写、审核,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

6.7.3.9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金属事故,经生技科认定后,奖励200-500元。

6.8 总结

6.8.1 生技科金属专工组织二级监督网络负责人每月2日将上一月厂内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编制上报生

技科科长(或生技科主管)。

6.8.2 生技科金属专工组织二级监督网络负责人每月2日(或每季度3日)将上一月(或上季度)金属技

术监督工作报表编制上报生技科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呼伦贝尔公司生产技术部。月、季报要严格

按照呼伦贝尔公司规定格式编写上报,内容要准确、详实。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月报格式见附录H;

金属技术监督季报格式见附录I。

6.8.3 每年12月30日前,检修部汽机、锅炉设备专工针对年初监督计划完成情况和全年的监督开展情况

及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报生技科金属专工。技术监督联络人根据11项监督总结编制伊敏电厂年度技术监

督总结,经生技科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呼伦贝尔公司生产技术部。

6.8.4 伊敏电厂每年年初和年中要召开厂内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

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部署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重点工作。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7202.15.035-2013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Q/HN-2-7202.15.056-2013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

Q/HN-2-7202.15.055-2013 《汽轮机监督管理标准》

Q/HN-2-7202.15.040-2013 《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7202.15.053-2013 《计量监督管理标准》

8 报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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