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10)

发布时间:2021-06-06

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专工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6.3.3 根据检验计划定期进行送检。对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则送修,对送修仍不合格

的作报废处理。

6.3.4

6.3.5 对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与合格仪器仪表分开存放。 标准计量器具报废后应及时补充新仪器,以满足金属监督工作的需要。

6.4 监督计划

6.4.1

6.4.2 金属专工组织相关专业每月27日前上报生技科主管下月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每年11月20日前,金属专工组织相关部门二级监督负责人根据本年度机组运行、检修、技改情况,

结合上级公司、伊敏电厂金属监督的工作要求制定下一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伊敏电厂技术监督联络人根

据上报的11项监督计划编制伊敏电厂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生技科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由伊

敏电厂技术监督联络人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呼伦贝尔公司生产技术部。

6.4.3 年度金属监督计划内容

6.4.3.1 技术监督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制订或修订计划。

6.4.3.2 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的收集、更新和宣贯计划。

6.4.3.3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工作。

6.4.3.4 各专业检修期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6.4.3.5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6.4.3.6 技术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计划。

6.4.3.7 技术监督预警问题及整改计划。

6.5 实施过程

6.5.1 设计、制造、安装监督

在设计、制造、安装阶段受监金属材料或部件监督工作由检修部专业专工参与,具体要求执行华能集团

公司企业标准Q/HB—J—08.L07—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相关条款。

6.5.2

6.5.3 运行、检修、技改监督 伊敏电厂六台机组金属部件运行、检修、技改期间监督项目和内容执行《金属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C)及《风扇磨煤机叶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附录D)。

6.5.3.1 机炉运行应严格控制运行参数,不得超温超压运行,如有超温超压情况发生,发电部专工应会同相

关部门分析超温超压原因,及时提出防止对策,实事求是地做好超温超压运行记录,并将情况通报金属专工。

6.5.3.2 发电部专工运行中要严格控制负荷变化,启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升温曲线操作,以提高机组的使用

寿命。运行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修复,并做好记录。

6.5.3.3 发电部运行人员对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三通、阀门和焊缝等薄弱环节,应

定期进行运行中的检查,发现漏泄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5.3.4 发电部运行人员对主蒸汽管道等可能有积水的部位,如压力表管、疏水管附近、喷水减温器下部、

较长的“死管”及不经常使用的联络管等加大巡视力度,并配合金属监督专工做好以上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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