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幕墙工程招标文件2012.11.20(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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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时出具以下证件
原件交验证处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
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
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支票)有暇疵的。
2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23.1.5投标单位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3.1.6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23.1.7未按本须知第22.2款规定出具证件的。
23.1.8有效标少于3家的,业主将重新组织招标。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4、评标小组与评标
24.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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