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幕墙工程招标文件2012.11.20(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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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2.1在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货物的质量、供货期;安装工程
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等综
合评价。评标小组在评标时以投标报价为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要综合考虑
以上各因素。
29.3评标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和本须知第29.4款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前三名为中标
候选人。最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其综合履约能力并实地考查后确定中标人。
29.4评标办法和标准
29.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商务综合因素、企业业绩等赋予不同的权重,
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9.4.2附本工程评标办法。
(七)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函、商务标
和技术标等综合评价,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材料样品10分,投标人的资信、
业绩评审10分。
2.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会,并评定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人可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
(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组织机构
(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成员组成。
(3)评标小组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4.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样品、企业资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
5.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50分
1)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招标人招标底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
价经算数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值,本工程的允许偏差率为-5%至+5%,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率以外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5%~+5%)内者,得基本分50,在此基础上,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下浮1%扣1分,每上浮1%扣1分。超出评标基准
值浮动范围(—5%~+5%)者得分为0分。
3)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内的,根据以上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
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技术标30分
1)全面性10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
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2)可行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
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针对性6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
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工程的安全、文
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4)优化性、先进性6分:合理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
起的作用如何。
(3)资信及综合业绩10分
1)资信5分:
投标单位的幕墙施工资质为壹级的得3分。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为甲级的得2分。其
他资质等级相应调整计分。
2)综合业绩5分
企业综合业绩是指投标单位近三年所取得的综合业绩。所取得的综合业绩仅限以上投标单位(不含总公司和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
企业综合业绩所提出的具体内容如下:
A.投标单位最近三年获省.地(市)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次数。(得2分)
B最近三年企业施工过幕墙工程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每次得1分,不得超过3分)
(4)材料样品10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石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
表工程。(满分3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铝型材、钢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
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3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玻璃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
工程。(满分2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密封胶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
表工程。(满分2分)
上述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小组成员采取记名制评分取所
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中。
(八)定标原则
30.1评标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0.2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十)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规定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有权部门在5天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除非招标人对使用功能有重大调整)。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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