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安眠药中毒死亡鉴定1例
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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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安眠药中毒死亡鉴定1例
多种安眠药中毒死亡鉴定1例
【关键词】安眠药;中毒;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1;r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0224—02
毒物剂量往往是决定能否引起毒物中毒的重要因
素之一。但在一定条件下,毒物未达致死量也能够致人
死亡,如多种毒物共同作用。作者曾遇1例多种安眠药
物中毒致死案,现报道如下。
案例资料
20xx年11月20日下午,某女(26岁)在吃了酒酿
蛋后,又服他人投放的苯巴比妥、安定、氯丙嗪(据犯罪
嫌疑人李某交待各投放了七八支)后约半小时逐渐出现
意识障碍,并进行性加重,于当晚9时许被送至医院抢
救,入院后检查,患者已呈昏迷状态,瞳孔缩小,诊断为
脑干损伤,经过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许死亡。
检验情况:死者上身外穿黑色西装,内为白色衬衣,
戴白色胸罩;下身外穿黑色西裤,内为白色短裤;脚穿紫
色短袜。衣着完好、整齐,无破损。发育正常,营养一
般。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区,呈暗红色,指压不退
色。尸僵开始部分缓解。头发黑色,散发,长为30cm。
头皮无损伤。眼睑闭合,角膜透明,双侧瞳孔等大,直径
为2mm,双眼睑球结膜无出血点。鼻腔、耳腔未见异
物,口唇紫绀,牙关紧闭,口腔内未见异物,口唇及口腔
无损伤。颈部、胸部、背部、腰部、阴部均未见损伤。右
上臂有2个注射针孔,右手背有1个注射针孔,左前臂
有3个注射针孔,左手背有2个注射针孔,左腕部有1
个注射针孔,右臀部有2个注射针孔。双手指端显著紫
绀,肢体未见损伤。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头皮无血肿,
颅骨无骨折,脑组织淤血、肿胀,未见损伤及出血,脑干
也未见损伤及出血。颈部皮下、肌肉及甲状腺无出血,
舌骨及喉部软骨无骨折。胸腔无异常积液,心肺未见损
伤及出血。腹腔脏器位置正常,胃内有约200g内容物,
呈糊状,略呈黄色,未闻及明显的特殊气味,胃粘膜有少
许出血点。肝脏、脾脏、胰腺、肾脏、大小肠等未见损伤、
出血。膀胱内空虚,粘膜无出血。子宫呈未孕状态,子
宫腔内有一“t”形节育环。颅腔、胸腔、腹腔内脏器均
呈淤血状态,未见明显的病变。
将胃及其内容物送毒物检验,已检验出苯巴比妥、
安定、氯丙嗪成分。对血液及肾组织检验,均检出苯巴
比妥、安定、氯丙嗪,血中药物含量分别为:苯巴比妥14.36gg/ml、安定0.20gg/ml、氯丙嗪0.22gg/ml;肾组
织中药物含量分别为:苯巴比妥35.ogg/mg、安定0.24t~g/mg、氯两嗪0.55t~g/mg。
病理检验:(1)大脑淤血;大脑水肿显著(神经细胞及
血管周围间隙明显增宽)。小脑表面蛛网膜下腔片状出血。小脑淤血;小脑水肿显著(神经细胞及血管周围间
隙明显增宽)。(2)心脏轻度淤血,心肌间质水肿,急性心肌断裂。冠状动脉未见明显病变。(3)肺淤血;肺水肿(部分肺泡腔内见水肿液);部分肺泡代偿性肺气肿。(4) 肝脏淤血,部分肝细胞水肿,汇管区少量淋巴细胞浸润。
(5)脾脏淤血,结构尚清楚。(6)胰腺自溶。(7)小肠淤血,粘膜自溶。(8)肾脏淤血,间质水肿,肾小管上皮水肿,部分肾小管自溶。
讨论
1.尸体检验及病理检验各内脏器官均未见损伤和
病变,故可排除损伤及疾病所致死亡。
2.巴比妥主要作用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呼吸及
循环亦具有抑制作用,与酒精及其他镇静剂均有协同作用,中毒者可因麻痹呼吸中枢而致死,中毒致死者除见
皮肤发绀、各器官淤血、肺水肿及脑水肿外,无特殊所见,中毒量为2~7g,致死量为4~9g。氯丙嗪的毒理作用十分广泛而复杂,主要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与巴比
妥类或其他抑制性麻醉剂均有协同作用,中毒致死者的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l卷(第3期)
内脏器官淤血、水肿,蛛网膜下腔还可有片状出血,中毒
致死量变动很大,一般为5~7 g。安定为苯并二氮杂卓
类药,此类药的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与酒精、
巴比妥类及非巴比妥类催眠药均有协同作用,中毒致死
的尸体检验所见与巴比妥中毒所见相似,致死量为每公
斤体重100~150mg。乙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首先抑制大脑的最高级功能,呼吸中枢麻痹是重症中毒
者的主要原因,中毒死亡者尸体检验所见主要表现为内
脏器官淤血、水肿,中毒量为75~80g,致死量为250~
500g,在与巴比妥类催眠药
、非巴比妥类催眠镇静安定剂联合应用时,致死量明显变小。该女在服药后约半小时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并进行性加重直至昏迷,入医院后检查呈昏迷状态,并有瞳孑l缩小。尸体检验见瞳孑l缩小、指端紫绀,胃粘膜有出血现象,脑、心、肺、肝、肾等内脏器官均呈淤血、水肿状态,小脑表面蛛网膜下腔片状出血。这些都符合巴比妥类、氯丙嗪、安定等安眠药物中毒的表现。而且其胃内容物、血液、肾组织均已检验出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成份。3.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和酒精具有协同作用,协同作用又称为增效作用,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所显示的效应明显超过两者之和,可以表示为1+12。一般认为,具有协同作用的毒物同时或者先后进入人体内时,虽然单独一种毒物的剂量没有达到中毒致死量,但是也可能引起中毒或者死亡。毒物的剂量是引起中毒死亡的重要条件之一,任何毒物都只有达到一定的剂量时才会致人中毒死亡。毒理学上对引起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为致死量(缩写为ld),由于人体的个体差异,对毒物的耐受性也就不同,服用同等剂量的毒物,有的人足以致死,有的人却仅有或没有中毒表现。所以毒理学上用最小致死量(缩写为ld )、平均致死量或称为半数致死量(缩写为ld )和最大致死量或者称为绝对致死量(缩写为ld。 )来分别表示引起
5%、· 225 ·50%、95%的个体中毒死亡的毒物剂量。一般书刊上没有特别说明的毒物致死量就是平均致死量。但是,毒物的量并不是影响中毒的惟一因素,是否导致中毒,还与摄毒者的体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体质等因素有关,因此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一种毒物在人群中能够引起人体中毒死亡的剂量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动,群体中中毒死亡的个体的百分率和毒物剂量之间呈“s”形曲线关系。该曲线两端近
ld1flf1、ld 段平坦而延伸过长,难于用外插法计算,故习惯上都是取ld。作为绝对致死量,ld 作为最小致死量。从上述3种毒物致死量的概念可以看出,即使是小于ld 的毒物仍可使4%的个体中毒死亡,同样尚有5%的个体可以耐受大于ld。的毒物而不
死亡。所以对于有明确的中毒表现的尸体,当化验出相应的毒物,而又排除了其他致死的因素时,则即使所接受的毒物剂量小于致死量也可以做出该毒物中毒致死的结论。4.该女口服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和酒酿(含有酒精)后,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并进行性加重,出现昏迷直至死亡,i临床表现及尸体检验所见也符合巴比妥类、氯丙嗪、安定等安眠药物中毒的表现。经尸体检验及病理检验可以排除损伤及疾病致死。虽然该女所服的每种药物均未达到平均致死量,但是由于有的人即使服用小于平均致死量乃至最小致死量的药(毒)物仍可导致死亡,而且该女所服的几种药(食)物之间具有协同作用,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严重的抑制作用。故可认为该女是由于服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加上酒酿中的酒精的协同作用而发生中毒死亡。注: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时,采信了法医鉴定结论,判处李某死刑,现已执行。(收稿:20xx 07—28;修回:20xx—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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