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文字部分(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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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上规费、税金的计费基础必须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及苏建价(2009)107号文执行,否则按废
标处理。
d按连建发(2005)594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投标书中人员工时总费用的2%交纳工会经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工程项目工会的组织及运行措施。此部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总工时费用的合计数及应交纳的工会经费数,仅需列表说明,不另行增加其报价。
3.2 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 3.2.1 相关原则
原则1、 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变更需发包人、设计院、项目管理工程师、监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设计变更若不经发包人认可,则无效。设计变更应在造价人员核算并报请发包人批准后再行实施。(工程变更必须是正式书面文件,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双签认盖章,否则无效。)
原则2、 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现场签证应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发包
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结算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原则3、 本工程发生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内容在每月底进行确认,其签证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后,
按工程款结算比例支付。 3.2.2 相关细则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
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及时计量。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应以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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