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文字部分(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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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对投标人提出的补充通知
2.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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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2.4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2.4.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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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5.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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