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文字部分(1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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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市招标投标中心交纳招投标交易费。本工程所需缴纳的招投标交易费按标准(连价服字(2006)36号)的50%收取,全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到市招标投标中心一次交清。本次招标评委费
由中标人承担,暂按3500元考虑。
标书评审费用,以及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1.7 现场踏勘
1.7.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3(其他:)
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受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发包人将不作任何考虑。
1.8 技术要求
1.8.1 图纸:随招标文件发放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仅供本次投标编制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参考使用。
1.8.2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根据随招标文件一齐发放的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及国家的有关其它规定等,在充分研究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随投标文件一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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