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安全事故案例)(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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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混乱。
(1) 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
(2) 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
(3) 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总承包单位在履行职责上严重失职;
(4) 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
(5) 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
(6) 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委托,虽制订了监督大纲,委派了监督员,但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
(7)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内容严重不齐,各种施工记录签字手续不全,竣工图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
(8) 未经验收,强行使用。成桥以后,对已经发现的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桥面荷载试验,没有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没有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即强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又未对大桥进行认真监测和维护,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 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 事故的性质
综上所述,某县大桥建设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
序,建设管理混乱;有关领导急功近利,有关部门严重失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此次垮桥事故是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专家组技术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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