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5)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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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照初审意见中的整改要求,到现场逐一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工程的达标达产情况。复审工作结束时,须认真填写“复审意见”,复审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推荐进入评审程序或建议终止申报的意见,及时将复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正式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复审意见、办公室推荐意见(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一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及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评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年度获奖项目。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初审和复审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不准宴请或向核查、评审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核查、评审人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把关;同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专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奖牌。
第二十六条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在此获得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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