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3)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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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第九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包括建筑、工业安装在内的整体工程。工程的基础、主体和主要安装分部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应在 75% 以上。
第十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经过一寒暑以上的使用考核,达到设计能力,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十三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并没有由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当一个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承建施工单位时,承建施工单位应独立填报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内容;当同一工程内容由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时,参建施工单位应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 1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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