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4)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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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式 18 份;
3 、项目竣工证书复印件一式 18 份;
4 、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 13 张(其中工程全貌 1-2 张,基础施工张,结构施工 2-3 张,主体设备安装 4-5 张,竣工后 2-3 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 2 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全貌照片为 10 寸,其它统一为 5 寸规格,一式 18 份。
5 、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优秀设计, QC 小组,文明工地等证书)。
二、要求:
1 、“申报表”统一使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时应认真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定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及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备无误;
3 、申报资料中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为 4 号楷体;
4 、装订尺寸统一为 A4 纸规格,平装;
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装订次序:申报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验收证书、各种证书、照片。
第十六条 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 8 月 15 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
第十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报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根据项目情况,在每年的 10 月前组织安排初审。
第十八条初审组要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查。完成初审后,须认真填写“初审意见”表,初审组成员签名。初审意见中须写明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各方所采取的创优措施及交工技术资料情况等;初审意见中也应明确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初审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申报项目达不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标准,应建议停止申报工作。初审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每年年底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整改情况,组织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为主组成的复审组进行复审。复审组要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复审工作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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