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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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第四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 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1 、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
2 、投资在 4000 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健性作用的工程; 3 、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
1 、建筑面积在 50000 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
2 、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3 、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 4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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