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羁縻府州制.doc22(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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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唐朝在整个黔中地区的羁縻州内采取与正州不同的统治方式,对整个黔中地区实施了有效的统治,对西南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唐王朝的稳定和发展。
三、 唐代羁縻府州的特点
唐代羁縻府州作为唐朝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它与正州共同构成整个中央王朝机构。都受中央王朝的统治,正州与中央的关系较为严密,而羁縻府州则不然,因此其自身具有与正州相异的地方。 首先,羁縻府州皆置于四境边境,近正州面临藩属,近“省民”而隔“生蛮”,其民皆“声教所及”,而“稍稍内属”的少数民族唐朝则“藉其民为壮丁”,以其土为藩卫,构成一道捍卫正州的边墙。
其次,羁縻府州为土官统治区域,择其能为朝廷所用而又为土人所信服的人树为酋长,授予都督、都护、刺史、知县、知峒等官,使之自镇,“捐虚民而收实效”,“补小官以镇抚”,借以达到“以土官治土民”,“坐而收服”的目的,实为“以夷治夷”方针的具体化。
第三,羁縻府州虽然有州县之名,但其治理方法却有别于正州,朝廷对其内部事务也很少过问,一切任凭土官裁决,“修其政,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尽皆因俗而治,此所谓“各在羁縻,不深治也”,“不可尽中国之教绳治,始羁縻而已。”所以,它既可以适应于原始社会末期,也可适应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领主社会,有很大的适应性。
第四,由于羁縻府州地区的经济一般都很落后,因此不可能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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