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羁縻府州制.doc22(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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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及,边州都督、都护府所领,著于令式。”从记载可以看出,羁縻府州的设置是在统一的中央王朝的背景下设置的,它必须以强有力的中央实力为基础。
唐初,国家政局尚未稳定,因此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不强,基本沿袭隋制。贞观四年,李靖击败突厥颉利,其部落多来归降,唐朝因此面临如何安置突厥降户的问题,太宗诏令群臣进行商议,中书令温彦博首先提议将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得为扦蔽。”太宗从长远利益出发,采纳了温彦博的建议,将突厥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扦蔽。”以此作为建置羁縻府州的基本方针,自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至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剖颉利故地,左置定襄都督,右置云中都督。从此,唐朝把突厥贵族全部集中在长安城周围,真正的羁縻府州才以这种内迁的方式建立起来。
然而,事与愿违,这种内迁的方式并没达到太宗想要的结果。贞观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时,被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结社密谋刺杀,未遂。太宗因此不再相信突厥,后悔当初没有听魏征他们的劝谏,把这些降部迁居河南,于是,他下令将他们迁到旧地。从此,边疆少数民族内迁设置羁縻府州的方式结束,开始了第二个阶段,即将他们迁居其旧部。“全其部落,顺其土俗,授以正业,教之礼仪,选其酋长,使入卫宿”,以此达到“以土官治土民”的目的。至此,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基本确立下来,并随着国家的强盛而不断完善,成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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