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10]92号

时间:2025-04-2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屋面积测算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房屋面积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0]92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 房管局 、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 主城各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 市房屋勘测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 切实做好房屋面积测算,保护房屋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关于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的规定。

(一) 房屋面积测算报告书的内容 、 纸张规格 、 字体大小 、 封面样式以及正文和附图的规格等, 均应严格按照渝国土房管发 《 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 》[ 2001 ]753 号文中附件二《 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以下简称 《 报告书 》)的规范格式出据 。

(二) 当 《 报告书 》 分别用于房屋预售、 初始登记、房屋分割合并、房屋面积变更的面积测算等情况,则在 《 报告书 》 封面名称中部以二号黑体加括号分别注明:预售 、 竣工 、 分割合并 、 变更等字样( 见附件 1 ),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其他房屋面积测算,则加注 “ 其他 ” 字样 。

(三) 规范格式的 《 报告书 》 第 7 页 “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和计算说明 ” , 臵于 《 报告书 》 第一页, 本页第一条说明本 《 报告书 》 的用途( 见附件 2 ), 其它说明的编号依次后推; 本页第二条 “ 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依据 ” 内, 应增加 《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 (渝国土房管发[ 2007 ] 648 号) 以及施工图 、 竣工图、规划、消防、户籍管理等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对房屋分割、共有面积分摊的协议、司法委托函等房屋面积测算的依据均应记载于此 。

房屋测绘单位在《报告书》的 “ 计算说明 ” 中应详细说明房屋面积变更、分割合并的原因;房屋经变更、分割合并后的用途等内容,其中房屋面积变更的,还应该说明变更的部位,并同时注明原《报告书》作废 。

(四)《报告书》规范格式要求在附录中须附下列文件资料:

1、测量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房产测量资职证;

3、测量员的资格证。其他文件资料可根据《报告书》的用途分别附上相应的要件 。

(五) 当整幢房屋的权属系一个权属主时,无共有面积分摊测算,但仍应进行分层面积的测算,并应在房屋《面积测算报告书》的计算说明中注明:本房屋如需分割转让,应重新进行面积分割测算 。

二 、《 报告书 》备案审核的规定 。

(一)根据《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以下房屋的面积测算成果可不备案。

1、个人自住建房,包括分割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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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房;

3、其它不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

(二)所有房屋面积变更、分割合并的依据、批准文件及图件等均应作为房测成果备案的要件。属房屋面积变更的,还应同时提供原《报告书》。

三、房屋面积变更、分割合并面积测算的规定 。

(一)房屋在预售期即建设期间,如需进行变更、分割合并测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经规划、建设、消防、 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及图纸, 属商场、农贸市场的面积变更、分割合并的,还应有商贸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测绘单位则依据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并结合实地进行面积测算。

(二)经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房屋,如需进行房屋面积的变更、分割合并的,房屋测算单位还应视不同情况受理委托:

1、房屋面积变更、分割合并测算涉及增加面积的,委托方应提供经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及图件,属商场、农贸市场的面积变更、分割合并的,还应有商贸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2、 房屋面积变更、分割合并测算不涉及增加面积的,委托方应提供经建设、消防、安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及图件,属商场、农贸市场的面积变更、分割合并的,还应有商贸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

四、房屋面积测算的补充规定。

房屋面积测算应严格遵照 《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实施,并同时遵循以下规定,当《实施细则》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一)预售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所核准的建筑施工图。

(二)竣工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竣工备案的竣工图确定的房屋各部分的用途、功能,实地测算房屋面积。

(三)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或竣工图上, 凡未注明为临时建筑的都应视为永久性建筑 。

(四)当竣工图上建筑物的标示数据与实际量测的数据不一致时, 以实际量测数据为准。

(五)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当房屋的基本单元完全独立不与其他基本单元相连接时,此基本单元无共有面积分摊, 则其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均系指本基本单元外围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即套内面积 = 建筑面积

(六)房屋各基本单元外围墙体范围内仅供本单元独立使用的配套设施建筑以及各基本单元独立拥有的电梯间、楼梯间、过道等均计入各基本单 …… 此处隐藏:145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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