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3PE防腐监理基本要求(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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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重要岗位的人员如:自设试验室的试验员、吊车操作手、中频操作人员、维修电工等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合格。 3.1.2 机械设备、试验仪器
3.1.2.1 作业线机械设备应完好,配备数量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工艺性能指标先进,安装调试完毕。
3.1.2.2 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及运行应完好,数量满足要求。 3.1.2.3 HSE设施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以及承包商投标书的规定或承诺。 3.1.3 材料
3.1.3.1 施工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过了产品的理化性能试验,其指标达到标准要求,重要原材料如聚乙烯、环氧粉末的生产厂家必须经过业主批准。按照〈〈日照-仪征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防腐材料检验实施
办法〉〉检查防腐生产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的监督取样并审查复检报告,
当对上述结果有怀疑时,可随时要求承包商进行复验并见证取样检验。 3.1.3.2 生产施工所用的有关辅助材料,必须满足标准和工艺要求,否则不能用于生产,监理有权责令更换。
3.1.3.3 材料的堆放应满足有关标准。液体涂料、聚乙烯、环氧粉末、热收缩套(带)以及热熔胶应防雨、防潮、防火,在明显的位置挂好安全标志。 3.1.3.4钢管验收。钢管应与发货单、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同时到达并相符;按照〈〈日照-仪征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线路钢管钢管进厂验
收程序〉〉,管道防腐厂应对进场的钢管进行100%检查验收,监理主要采
用检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与实际抽查实物的符合性。 3.1.4 施工工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