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6
法学论文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构”。这种“集体”决策制,迥然不同于“集权”决策制,它的董事长是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长”,而不是“(家族)长”。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董事长只是股东大会所任命的、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主席,董事长并不享有高于其他董事之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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