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结构治理(5)
时间: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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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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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设计一种既相对分散、又相对集中的股比配置结构,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
中小企业的银企关系结构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上来看,虽然美英的“市场导向型”是我们要学习的“最优方案”,但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因此,它只能是我们奋斗的远景目标,而不是现实的选择。现实的“次优方案”应是先学习德日的“银行导向型”,这样的银企关系比较适合当前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德国和日本,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银行作为现代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枢神经”和“推进器”的重要作用,通过银行的作用来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实现了“后发优势”,用更少的时间完成了美英花了两三百年才完成的任务。
中小企业必须改善与银行的关系,充分利用银行这一“经济加油箱”的作用,为企业的做大、做强、做久,提供充足的燃料。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小企业与银行一直难以建立起良性的“联动关系”,要么是过于亲密的“合谋关系”,要么是过于生疏的“非合作关系”。合谋型的银企关系,实质上是中小企业与国有银行的经营者合谋,恶意放贷、甚至进行骗贷,二者共同合谋损害国有银行的利益。非合作型的银企关系,则是由于国有银行的授信政策长期对中小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歧视,导致融资问题成为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一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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