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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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细则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管理:在按“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的基础上,区县CDC加强对医疗单位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诊断、报告等工作的督导。
2、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随时分析发病特点及传播途径:
(1)各区县卫生防病站要责成专人定期上网查阅辖区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布病个案,区县卫生防病部门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调查完成后及时(15天内)将个案调查表上报市卫生防病中心调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市防病中心传染病控制学部,一份存档,。
(2)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各区县防病站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1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工作
暴发定义: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内(3周),局部地区或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人称为暴发。
①暴发原因调查
回顾性调查:防治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暴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暴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例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
②感染状况调查
采集暴发点内接触家畜和畜产品的人员血标本(特别是发现病畜或流产家畜的单位和家庭人员)并填写布病疫点高危人群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送市卫生防病中心采用虎红杆菌玻片凝集试验和标准试管凝集试验进行检测,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发现现患病例要及时进行网报。
③采取控制措施
针对引起暴发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暴发是由病畜引起,要立即将情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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