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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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关畜牧兽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如果是由奶制品所致,应对未食用的奶制品消毒处理,并追查来源,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④总结报告
处理暴发点的工作结束后,应分别写出行政和业务工作总结报告,除区(县)卫生局和防病站存档外,还应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
二、监测点监测 1、监测点的选定原则
选择除市内六区以外的12个有农村地区的远郊县作为我市布病监测点。 2.监测内容和方法
(1)重点人群隐性感染状况调查
①监测对象:主要选择7~60岁、与牲畜(主要为牛、羊)及畜产品有接触的重点人群,如兽医、饲养员、接羔员、育羔员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以及与种畜和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等。采集3ml静脉血并分离血清并填写重点人群布病抗体水平监测表(见附表3),送市卫生防病中心检测;
②样本采集时间:每年3~7月;
③样本采集数量:各监测点监测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
④血清学检测阳性者,应建立档案,进行个案调查和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感染或发病。 血清标本做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试管凝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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