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与VI设计》讲稿(1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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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文字构成图形;
3.由图形构成文字;
4.图形为文字的背景或底纹;
5.文字与图形互为正负形;
6.文字与图形并列安排。
2.3 标志设计的造型原则
1. 反复与渐变
2. 对比与调和
3. 变异与突破
4. 对称与均衡
5. 反衬与重叠
6. 幻视与错觉
反 复
两种以上要素相互关系显示出的内容以同一形式连续出现,称为“反复”。通过形象的秩序化、整齐化,可以呈现出统一的、有节奏感的视觉效果。
一要注意图形反复的整体感,二要注意图形反复的美感,三要注意图形反复的可能性,不能勉强凑合,否则可能会显得单调和呆板。
渐 变
两种以上要素相互关系所显示内容的基本形态或骨骼逐渐、有规律地循序变动,给人以富有韵律节奏的自然美感 ,称为“渐变”。基本形态的渐变,是指形状、大小、位置、方向、色彩等视觉因素的变化。
对 比
两种以上要素相互关系所显示的内容在质量和色彩方面产生很大差异,形成强烈对照的现象,称为“对比”。对比能使形态互为反衬,通过搭配,增强标志的表现力。
对比包括形态对比、色彩对比、排列对比、质地对比、感觉对比等。也包括粗与细、简与繁、多与少、疏与密、刚与柔、动与静、轻与重、强与弱、显与隐、冷与暖的对比。
调 和
两种以上要素相互关系所显示的内容,表现全体、统一而不是分离、排斥的现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