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议书(4)

发布时间:2021-06-06

为巩固提升“三年大变样”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市容市貌景观整治和棚户区改造有关要求,桥西区和我公司拟对三合店巷棚户区地块进行开发改造,拆迁户数246户,拆迁房屋面积约10000平方米,拆迁居民630人。土地性质为国有住宅用地。且合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契机,对位于古宏庙街的市第二十中学、逸夫回族小学进行改扩建。

该项目位于我市桥西区古宏大街南侧,总占地面积22704平方米(约34亩)。现状包括用地局促的市第二十中学、逸夫小学及陈旧密集的棚户区域,改造难度较大、并急需改造,完善中小学的环境。并根据中、小学布置要求和居民改造意愿,将用地重新布局,临街设置高层住宅及商业建筑,南侧设置中、小学,避免干扰。新建后两所学校占地面积由12.82亩增至约24.75亩,建筑面积由10024平方米增至约15600平方米,其中:第二十中学占地面积增至约16.5亩、建筑面积增至约10000平方米、办学规模八轨,逸夫回族小学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扩大办学规模,并为两所学校增建一个共用的2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同时,将两所学校现有用地与新建后用地及性质进行置换。现市第二十中学及逸夫回族小学所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拆除,用于新建现三合店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楼及部分商业楼。现第二十中学、逸夫回族小学所占土地需由教育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2.2.1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

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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