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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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验收复查意见书。 (3)停工通知书及复工通知书。
(4)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5)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7)单位工程监理报告及单位工程验收意见。 3.3建设单位(矿井)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5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验收分为现场组和资料组),对现场组和资料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根据预验收情况和整改情况,建设单位向贵州渝能矿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资料必须提前10天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3.4贵州渝能矿业公司
贵州渝能矿业公司在收到建设单位(矿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由分管领导组织验收。
(一)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勘探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事故单位、质监单位、建设单位(矿井)、公司有关部门(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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