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1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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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织填写,证明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表
中验收人员签字均须本人签字,不得打印和复印。 本表报质量监督站一份。
验收组职务 组 竣 副 组 长 工 验 验 收 收 组 人 成 员 员 签 长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三、专项验收
(一)消防设施验收
1、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申请验收程序
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申请地面建筑物消防验收;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提供。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验 收 程 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4、《煤矿安全规程》;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45号)。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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