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发布时间:2021-06-06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广东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应处臵程序,开展处臵工作。

5.2 Ⅱ级响应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5.2.1 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会同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制订处臵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5.2.2 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各有关单位的处臵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5.2.3 省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5.3 Ⅲ级响应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金融机构启动Ⅲ级响应程序,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其中,省属金融机构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省金融办会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处臵。

5.4 信息报送

5.4.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人民银行和当地金融办。

5.4.2 特别重大和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两个小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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