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发生或波及我省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地方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违法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影响我省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及时反应,果断处臵;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依法处臵,稳妥缜密。
2 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 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金融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
(3) 所涉及地级以上市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 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金融突发事件 ,未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全省性影响;
(2) 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波及金融同业的。
2.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所涉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理。
3 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后,成立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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