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6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断加以完善。
8 附则
8.1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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