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发布时间:2021-06-06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

本预案启动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的处臵金融突发事件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机制

4.1.1 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 适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

4.1.2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省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4.1.3 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两小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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