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报告格式规范(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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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字
5.1 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大于九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 ‴或零下20摄氏度(不写做零下二十摄氏度)、150 W(不写做一百五十瓦)、50米(不写做五十米)。
5.2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四十、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40%、和1︰3.5。
5.3 书写四位或四位以上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200,000。
5.4 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数值所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
5.4.1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1.70,1.75,2.00而不能写成1.7,1.75,2。
5.4.2 在正文中,原材料、燃料动力用量、能源消耗量、运输量,以及设备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4.2 财务状况及投资估算、财务测算表数据取整。
5.5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字,前后数字都应带单位。
例如:2 %~34 %不应写成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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